住院费用报销
基本编码:37203603500201
实施编码:11370000MB284685132372036035002
本事项由-提供服务
基本信息
事项类型 | 公共服务 | 网上办理深度 | 互联网咨询,互联网收件,互联网预审 | |||
办件类型 | 承诺件 | 到办事现场次数 | 0 | |||
实施主体 |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| 实施主体性质 | 法定机关 | |||
承诺办结时限 | 10 工作日 | 法定办结时限 | 30 工作日 | |||
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| 是 | 联办机构 | - | |||
服务对象类型 | 自然人 |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| 否 | |||
中介服务信息 | ||||||
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| - | 法律依据 | - | |||
特别程序信息 | ||||||
特别程序时限 | - | 特别程序种类 | - | |||
通办业务范围 | - | 办理形式 | 网上办理 | |||
事项版本 | 12405 | 事项状态 | 已发布 | |||
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| 否 | 申请材料联系人 | - | |||
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| - |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| - | |||
行使层级 | 省级 |
办理信息
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| 是 |
办理方式 | 自办件 |
办理时间 | 工作日8:30-12:00,13:00-17:00 |
办理地点 |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政务服务大厅C19号 - C19 |
审批结果名称 | 已受理 |
审批结果类型 | 其他 |
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|
设定依据
依据名称 | 《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》 |
依据类别 | 其他规范性文件 |
制定机关 |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|
发文字号 | 鲁医保函〔2018〕1号 |
依据内容 | 二、完善解决群众办事堵点措施 (一)优化办事环节。各市要针对上述事项,全流程梳理堵点内容,优化工作流程,简化办事环节,实现前台办事“一窗式”受理,后台业务协同配合。 (二)规范医疗保险报销材料。手工报销医疗费用时,原则上只需要提供医院收费票据、住院(门急诊)费用清单,门诊提供处方底方、住院提供诊断证明,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。各市需要增加其他材料必须事前公示,并一次性告知。 (三)简化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相关材料。取消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、妊娠证明等证明材料。不再要求提供出生医学证明、生育服务证明的书面证明材料,通过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,获得相关信息。一时无法实现共享的,可采取其他佐证或承诺等方式解决。 (四)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。按照国家医保局、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四部委下发的《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》(医保发〔2018〕6号)“进一步规范备案及转诊手续,优化备案及转诊服务”要求,彻底取消所有需就医地提供的各种证明盖章。 (五)手工报销时间。从收齐材料之日起,完成报销时间原则不超过30个工作日。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报销单位和人员。 |
原文下载地址 | 点击查看 |
依据名称 | 《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》 |
依据类别 | 其他规范性文件 |
制定机关 |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|
发文字号 | 鲁医保函〔2018〕1号 |
依据内容 | 二、完善解决群众办事堵点措施 (一)优化办事环节。各市要针对上述事项,全流程梳理堵点内容,优化工作流程,简化办事环节,实现前台办事“一窗式”受理,后台业务协同配合。 (二)规范医疗保险报销材料。手工报销医疗费用时,原则上只需要提供医院收费票据、住院(门急诊)费用清单,门诊提供处方底方、住院提供诊断证明,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。各市需要增加其他材料必须事前公示,并一次性告知。 (三)简化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相关材料。取消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、妊娠证明等证明材料。不再要求提供出生医学证明、生育服务证明的书面证明材料,通过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,获得相关信息。一时无法实现共享的,可采取其他佐证或承诺等方式解决。 (四)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。按照国家医保局、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四部委下发的《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》(医保发〔2018〕6号)“进一步规范备案及转诊手续,优化备案及转诊服务”要求,彻底取消所有需就医地提供的各种证明盖章。 (五)手工报销时间。从收齐材料之日起,完成报销时间原则不超过30个工作日。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报销单位和人员。 |
原文下载地址 | 点击查看 |
依据名称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 |
依据类别 | 法律 |
制定机关 |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|
发文字号 | (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〉的决定》修正) |
依据内容 |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、诊疗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、抢救的医疗费用,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。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: (一)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; (二)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; (三)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; (四)在境外就医的。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,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,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,有权向第三人追偿。 |
原文下载地址 | 点击查看 |
依据名称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 |
依据类别 | 法律 |
制定机关 |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|
发文字号 | (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〉的决定》修正) |
依据内容 |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、诊疗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、抢救的医疗费用,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。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: (一)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; (二)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; (三)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; (四)在境外就医的。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,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,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,有权向第三人追偿。 |
原文下载地址 | 点击查看 |
办理流程
环节名称 | 办理内容 | 办理期限 | 审查标准 | 办理结果 |
受理至拨付 | 省医保局业务经办大厅、“爱山东”政务服务网、“爱山东”APP、“爱山东”微信小程序、“爱山东”支付宝小程序 | 10 | 信息准确无误,符合相关报销政策 | 拨付成功 |
法律救济
行政复议
部门:
地址:
电话:
行政诉讼
部门:
地址:
电话:
受理条件
未能联网结算的住院费用
材料目录
材料名称 | 材料类型 | 材料介质(形式) | 纸质材料份数 | 纸质材料规格 | 对应电子证照 | 材料提交方式 | 来源渠道 | 来源渠道说明 | 材料必要性 | 空白表格 | 示例样表 | 填报须知 | 受理标准 | 备注 |
费用清单 | 原件 | 纸质版和电子版 | 1 | 以医疗机构开具为准 | - | 窗口提交 | 申请人自备 | 由医疗机构开具提供 | 必要 | 材料模板.doc | 材料模板.doc | - | 与发票金额、日期等信息相符的有效明细 | - |
出院记录(诊断材料) | 原件 | 纸质版和电子版 | 1 | 以医疗机构开具为准 | - | 窗口提交 | 申请人自备 | 由医疗机构开具提供 | 必要 | 材料模板.doc | 材料模板.doc | - | 材料齐全、有效 | - |
医院收费有效票据 | 原件 | 纸质版和电子版 | 1 | 以医疗机构开具为准 | - | 窗口提交 | 申请人自备 | 结算时由医疗机构提供 | 必要 | 材料模板.doc | 材料模板.doc | - | 为有效票据 | - |
常见问题
问 : 受理后,是10天拨付到账吗?
回答:是10个工作日,并非10个自然日。